根據(jù)《衡東縣醫(yī)療保障局及下屬事業(yè)單位2024年公開遴選(選調)工作人員公告》規(guī)定,經(jīng)我局黨組研究,擬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?,F(xiàn)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資格復審對象
在遴選(選調)職位的報考人員中按照遴選(選調)計劃2∶1的比例,根據(jù)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。(詳見附件1)。
二、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
時間:2024年6月4日(上午8:00-12:00,下午3:00-6:00)
地點:衡東縣醫(yī)療保障局政工人事股211室。
三、資格復審需要提交的材料
1.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。
2.筆試準考證。
3.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。
4.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。
5.現(xiàn)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。
6.最新的干部任免表,由本人檔案管理部門蓋章確認。
7.公務員或參公管理人員登記表復印件。
8.派駐紀檢監(jiān)察組出具的廉政審查意見。
四、資格復審注意事項
1.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(選調)全過程。在各環(huán)節(jié)發(fā)現(xiàn)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,取消其遴選(選調)資格。
2.報考人員需本人參加資格復審。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現(xiàn)場參加資格復審的,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審查,除提供資格復審材料外,還需提供書面委托書、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。
3.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應真實、完整,與遴選(選調)職位要求相符合,與報考時填寫的信息相符合。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,或不符合遴選(選調)職位條件和要求的,資格復審不合格,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。
4.未按規(guī)定時間、地點和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,視為放棄資格復審,不得進入面試。
5.資格復審不合格者,取消面試資格,根據(jù)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,遞補人員不再另行公告。
附件1:資格復審人員名單
附件2:單位同意報考證明
衡東縣醫(yī)療保障局
2024年5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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